记者调查福建养老院:民办养老院遭遇“成长的烦恼”
m.folksfolks.com 2013-07-09 08:0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观点 机制突破任重道远 省政协常委、社法委副主任黄家铭:如今,两个孩子养四位老人的家庭越来越多,家庭养老传统模式压力巨大,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迫在眉睫。目前民办养老院存在法律支持、政策支持、经费保障、风险经营四大困难,在机制上如何突破,任重道远。 根据民政部规定,养老院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划分,分别在工商和民政部门审批,目前大部分民办养老院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不能获得商业贷款,不能设立分支机构连锁经营,造成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融资途径少,难以做大做强。另外,根据我省鼓励政策,对养老院建设用地优先保证,然而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很难“舍得”划拨用地给民办养老院,于是,“无地可建”成为养老院建设的现实尴尬。 政策链接 政策链接>>> 2012年5月,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省每年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1.2万张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力争达到50%,各设区市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力争达到本地老年人口总数的15%。以上,每个县(市)建设1所以上“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单位。 根据《意见》,民办养老机构在土地供应、税费优惠、政府补贴、金融扶持等方面享受系列“利好”。如,建设用地优先保证, 相关费用给予优惠,实施贫困老年人政府补贴制度,慈善机构通过社会募捐所筹集的慈善资金,可用于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资助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改善设施设备和补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等费用。 今年1月1日起,我省再次提高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标准。按照规定,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标准为5000元。用房属租房,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核定床位在50张以上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标准为2500元,分5年拨付。 床位运营补贴方面,全年每月入住率均达到60%以上的,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和每人床位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贴。省级财政按上述标准50%的比例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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