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社会民生 > 正文

武汉新规拟罚未婚妈妈及小三 是进步还是本末倒置

m.folksfolks.com 2013-07-18 11:13  陈薪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18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近日,武汉公布计划生育新规征求意见稿,规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要按上一年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婚妈妈”、“小三”在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新规一出立即引发网友争议。

撒花:新规促进家庭社会稳定

对于新规,一些网友持支持态度。他们认为,新规对于规范社会秩序,稳定婚姻关系有促进意义,也能减少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和单亲家庭的出现。

网友“冯娴英”说道:“这倒是很好的制裁措施,中国的体制应当倡导建立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现在的离婚率太高了,很大的原因是‘小三’横行,人们的道德水准降低。离婚给当事人、孩子,甚至双方的父母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这样的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些情况的出现。”

网友“青春的畅想”则评价新规有创意、有胆识:“单亲家庭给社会带来很大不稳定因素,而且单亲家庭的孩子成长也会遇到很多问题。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越轨男女能起到震慑作用,有利于社会秩序的整顿,是有进步意义的。”

拍砖:罚款是本末倒置

相对支持者而言,网上对新规的反对非议声更大。一些网友认为,不应将“未婚妈妈”和“小三”等同,前者是弱势群体,向她们收取社会抚养费,如此以罚代管反而容易本末倒置。

网友“未婚妈妈的日子”说:“未婚妈妈本来就可怜,一个人带小孩。其实未婚妈妈活得本来不容易,还要承受周边人的冷嘲热讽。社会应该多关心未婚妈妈群体,而不是用罚款让她们的生活雪上加霜。”

一些网友则担心武汉的新规会导致更多女性堕胎甚至遗弃新生儿,有违人道。网友“潜水骆驼”力斥:“成为未婚妈妈的原因很多,也有男性的责任,只对她们罚款有失公平公正。否则不仅让单亲妈妈成了受害者,男方还有机会逃脱责任。而且,简单粗暴一个‘罚’字或许会让许多年轻而无经济基础的未婚女性选择堕胎或弃婴,这对她们及孩子都更不公平,也不利于社会的安定。”

也有网友质疑新规的可操作性。“先怀孕后领证的算不算‘未婚妈妈’,怎么界定罚款对象?罚款多少?罚款用于何处?这些都存在争议,不易执行。如何通过宣传教育,减少未婚妈妈的出现,才是更应该思考的问题。”网友“草丛长风”说道。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