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高招违规“点招” 一律立案查处

m.folksfolks.com 2013-07-24 07:1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何旌 实习生 吕紫红) 在今年高招录取中,将专项治理“点招”违规行为。对于违规降分录取的“点招”行为一律立案查处;对于违规录取的学生,不得予以学籍注册。昨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高校不得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要重点检查录取信息公示情况。

□相关新闻

中招供需见面会7月27日举行

东南网7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 李建芳)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中招办了解到,7月27日上午,福州市中招办将在福州二中(光禄坊)举办中招供需见面会,尚未被各级各类学校录取的落榜考生,可以和未招满的学校进行现场二次选择。据了解,参加供需见面会的学校名单、招生人数以及供需见面会具体办法于7月25日公布。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