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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医院护工管理 13家医院试点上岗“护理员”

m.folksfolks.com 2013-07-25 21:27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25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 实习生 魏文亮)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

为使护工岗位与临床护理工作有机结合,较好地体现其劳动价值,增强从业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医院护工岗位统一称为护理员岗位,从业人员一律称为护理员。据悉,护理员应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护理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或中等及以上专业学(职)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护理员应在护士的指导和管理下,协助护士为患者提供陪护及生活护理工作。护理员不得从事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

记者了解到,此次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将在13家医院展开。具体名单为:省立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级机关医院,省老年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康复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

  •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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