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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管委会法律地位明确 将行使设区市政府管理权限

m.folksfolks.com 2013-07-25 22:11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25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今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权限得以明确。

根据《决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按照省政府授权,依法行使设区市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及中央、省政府特别赋予的管理权限。其行政管辖范围为海坛岛及其附属岛屿。

据了解,当前实验区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集中在:一是实验区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体现在其能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实验区行政管理体制不顺畅,包括机构设置、执法体制等各方面;三是实验区法律适用面临尴尬,包括先行先试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矛盾,以及“五个共同”管理模式的落实难问题。

平潭发展遇到的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为实验区开放开发、先行先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虽然我省已确定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但出台尚需一段较长时间。为了有效并快捷地解决实验区当前发展进程中面临的一些主要问题,我省决定先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的方式,明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以及先行先试相关问题,等立法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

按照《决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灵活的原则,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能。管委会今后可根据发展需要,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和不违背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制定促进与台湾地区和对外交流合作的规范性文件,在实验区范围内先行先试,并报省政府备案。

《决定》还鼓励、支持和保护平潭综合实验区探索经济、社会、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开展两岸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综合试验。

  • 责任编辑:陈颖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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