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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事:热不热 请报一下“体感温度”

m.folksfolks.com 2013-08-12 08:3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观点:保障个人隐私or维护公共监督

在“全民监控时代”,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引起了广泛重视。不少网友对河南出台的法规持支持态度。

网友“性情中人”说:“有些人的行为并不违法,有的是不文明行为,有的则属于个人隐私。如某些人在公共场所无意识做出的不雅举动,或者情侣之间的亲密动作,或者身体某个部位的不小心暴露等,这些如果被公共场所监控拍摄或者个人拍摄的视频通过网络随意传播后,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在一些网友支持河南规定的同时,网上持质疑和反对态度的网友也不在少数。针对河南规定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的内容,有网友愤怒表达:这个叫保护贪官!网友“心有股”说道:“试想如果都按这规定实行,上海的视频举报根本不会出现,违法官员也仍会逍遥法外。百姓们都蒙在鼓里,公众监督怎么来保障?”

网友“雁过留声”则在评论中表示,反腐不能建立在损害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上,“两相权衡,禁止网上擅传公共场所监控视频以保护隐私作用远大于靠公共场所监控反腐。打击腐败,就要真正把权利关进笼子里”。

专家:应立法明确公共监控管理细则

同时,有部分网友则提出建议,公众人物、领导干部的隐私权范围和普通公民不同,法律应进一步明确对“隐私”的界定,不能让“隐私”成为腐败分子的遮羞布。有网友认为,公众人物当然有隐私权,但相比一般民众隐私的范围小很多。网友“Rongguangdao”说:“公务员的财产、活动等相关信息,不能以‘隐私’为由而成为秘密。”

如何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做到保护个人隐私?就此,记者咨询了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清生。他表示,国家应进行严格立法,确定安装视频监控的主体及责任,对监控视频和图像的采集、保管和利用采取严厉措施,保证监控画面不被违法使用,这样才能够确保公民隐私权。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律师许水清表示,公民的隐私权不论是在私人空间还是公共场所都应受到保护,当公共监督和隐私发生冲突时,应该找到两者的平衡点。许水清说:“法规应对在什么情况下可查看公共视频监控、怎样查看及如何界定是否侵权等细则进行明确。如果公民认为自身隐私权受到侵害,可依法对相关部门和传播人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公民通过合法的程序行使监督的权利。如果公民在公共场所的行为有违法乱纪成分,就不应受隐私权保护。”

  •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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