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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检法形成合力 联手打击虚假诉讼

m.folksfolks.com 2013-08-24 10:4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假官司花样百出

连江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溶对虚假诉讼作了如下描述:虚假诉讼在审理时往往特别“顺利”,被告要么对案情全部承认要么干脆不参与庭审,或者双方在短时间内就主动要求法院调解。

“现在,虚假诉讼不断增多,形式也涉及各方面。”陈溶说,“在手段上,更是花样百出,虚设诉讼主体、虚构民事法律关系、伪造变造证据、指使他人作虚假陈述等各种方法捏造案件事实。”

陈溶还透露,虚假诉讼另外一个新特点就是诉讼标的金额巨大,一个案件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千万元,而且很多是以申请支付令或申请执行调解文书进行的。

“支付令发出不必经法院的审理程序,只要债务方对债务没异议,法院就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陈溶坦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支付令存在漏洞,给一些虚假诉讼提供可乘之机,法院适用支付令必须高度谨慎。

此外,刑法尚未规定“民事虚假诉讼罪”或“诉讼欺诈罪”的罪名,法律对虚假诉讼缺乏有效的预防惩戒规定等都成为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频发的直接因素。

公检法合力打击

虚假诉讼案件涉及刑事侦查、起诉、审判等多个诉讼环节,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公检法三机关无疑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今年2月27日,林某诉某实业有限公司295万元借款纠纷案调解结束,原、被告离开法庭时,带走盖有检察院印章的《法律风险提示书》。

该文书上写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为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希望你(单位)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国家司法权威,否则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文书列举了相关法律事实、表现形式、条文、罪名。不久,原告林某向法院撤回起诉。这是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和法院联手防范虚假诉讼的一个典型事例。

据介绍,林某涉嫌虚假诉讼,在该案调解前,法官就有所察觉,

并提醒当事人,诉讼要诚实守信,但原告坚称借款有据为证,被告并不否认。2月27日,洛江区法院向区检察院发出《提前介入建议书》,当日,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应邀对该案调解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同时向原被告双方发出《法律风险提示书》,告知虚假诉讼可能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洛江区检察院对虚假诉讼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缘于该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案件存在虚假诉讼嫌疑,但法院无确实证据证明是虚假诉讼的案件,且经法官释明利害关系,当事人仍坚持“诉到底”的,可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督,向检察机关发出《提请介入建议书》,并附案件相关材料;检察机关派员对庭审活动现场监督时,向当事人发出《法律风险提示书》。

在我省,公检法通力合作,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已形成共识和合力。目前,泉州洛江区、惠安、德化等基层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共同签署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规范、防范虚假诉讼及案件线索受理各环节的职责、程序,让“准备作假者不敢作假、正在作假者停止作假、已经作假者付出代价”。

  •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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