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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施“阳光价费”活动 拟建100个价费纠纷调解点

m.folksfolks.com 2013-08-26 22:32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26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记者今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该局将在全省范围开展 “阳光价费”活动。从2013年9月开始,用三年时间,构建面向全省的“价费动态监管、价费公共服务、价费监督制约”三大机制,建立相应配套的运行管理体系,形成全社会、多层面、广覆盖的格局,实现 “价费审批规范化、价费监控动态化、价费标准公开化、价费监督全程化”,建成 “阳光价费”的长效机制。

根据通知,在推进价费政策公示方面,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将主动联系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收费单位,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或现场会的方式,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承担价费公示的监管责任,落实收费单位的公示主体职责,把“阳光价费”工作列入效能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本行业、本单位的价费公示工作,推进对应当公示的价费内容不公开、不公示、不透明,暗箱操作的,缴费者有权拒绝缴费,并向价格部门投诉举报工作的落实。及时清理审核价费公示的内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选择100家价费单位作为示范点,典型引路,推进“阳光价费”公示工作。

福建省局将根据推进系统建设的总体安排,提出我省关于《收费许可证》管理及收费年度审验数据统计的规范要求和收费单位编码规则,实行编码管理,开展全省系统管理员应用培训工作。各地要加快建立包括价费项目信息、价费单位信息、《收费许可证》信息及年度审验数据等基础数据库。2013年年底前,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从2014年开始,全省启用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开展《价费许可证》办理和收费年度审验等管理工作。

通知还要求,要从管理价费水平向规范价费行为转变。 充分尊重经营者合法的定价权,尽量少去直接管理价费水平,把重点放到规范价费行为上。将检查工作重点由注重“事后检查”转向注重“事前防范和事后监督”;在做好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费公示监管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的价费项目明码标价工作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价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及乱收费、乱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强化《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证》的管理,实行亮证收费;发挥价格认定机构的职能作用,在全省建立100个面向社会服务的价费纠纷调解联络点,及时化解价费矛盾。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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