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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

2013-09-03 08:07:40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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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制机制

1.创新共建产业园区的山海协作机制。鼓励省内经济较发达地区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结对子”共建产业园区,继续执行对共建产业园区产生的财政收入五年内全部返还涉及省级20%体制分成部分的政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沿海设立的共建产业园区,使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用地指标,可提前收储土地面积从300亩提高到500亩。加大园区年度考核评价奖励力度,经省委农办等部门认定的进入全省共建产业园区前5名的,从省级山海协作发展资金中给予奖励100万元。

2.巩固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对口帮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制度。对口帮扶县(市、区)要进一步巩固与被帮扶县的紧密型协作联系,联合制定帮扶计划和实施方案,并逐年增加安排资金无偿支持被帮扶县。到2015年,力争在每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对口帮扶县(市、区)均建成1个以上共建产业园区。帮扶县(市、区)辖区内的每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都要与被帮扶县的开发区建立紧密型的协作联系制度,开展联合招商。

3.落实省直部门挂钩扶持制度。挂钩的省直牵头部门每年召集各协作单位,对共同挂钩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制定帮扶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任务。各省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提高省级补助标准,支持挂钩县发展。

继续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重新确定第四轮200个以上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予以重点扶持,并将其中的老区村作为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的示范点。今年完成“造福工程”搬迁和危房改造20万人,省级对100个100户以上规模的“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按平均每个100万元给予以奖代补。

4.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逐步加大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更加重视研究森林覆盖率、交界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等生态考核指标和办法,提高奖补额度,并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予以倾斜支持。

建立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态发展的长效机制,从2013年起,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5元,并建立与中央财政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机制,随着国家补偿标准的提高而提高。

积极探索定量化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评价方法,为建立健全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科学依据,适时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和排污权交易试点。

5.完善干部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评机制,引导干部树立“功成不必在我任”的长远意识,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事。继续加强上级机关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之间领导干部交流、经济较发达县(市)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之间领导干部互派交流。每两年从上级单位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对口挂钩县选派一批干部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职,每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都要有1名挂职的县领导,所辖每个乡镇都要有1名挂职的乡镇领导。

强化人才智力支持,逐步提高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待遇水平。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及其专项资金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倾斜,每年评选的各类福建省优秀人才在名额上适当照顾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4年和2015年根据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实际需要及岗位上报情况,每年招募派遣250名左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统筹安排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可以根据实际采取直接考核或专项公开招聘等更为便捷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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