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改革委解读《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m.folksfolks.com 2013-09-03 08:4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支持力度更大 政策含金量更高 “《若干意见》是总纲,可以进一步细化分解成42条具体政策举措,其中,新出台的有25条,对已有政策进行拓展和延伸的有9条,重申已有政策的有8条。”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新出台的政策举措主要包括: 2014-2015年,每年从中央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县1亿元,用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由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2013-2015年,省级财政在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时,安排一定数额单独增加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补助,每县每年各增加补助1000万元; 2013-2015年,省发展改革委“6·18”项目成果转化资金投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增幅保持在20%以上; 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批准立项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省级财政一次性安排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县2000万元,用于支持当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中职教育项目; 2013-2015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县每年1000万元,用于支持当地急需解决的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 每两年从上级单位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对口挂钩县选派一批干部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职,每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都要有1名挂职的县领导,所辖每个乡镇都要有1名挂职的乡镇领导。 对已有政策进行拓展和延伸方面主要包括: 《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设立的每年3亿元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原来要求70%用于一般发展水平县,这次明确2014—2015年全部“切块”下达给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同时,允许各县整合省直各部门下达的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 原来提出对十大新增长区域涉及的县(市)不低于10亿元的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奖励,这次拓展到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5亿元项目; 原来提出对部分县(市)不低于1000万元的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这次拓展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设区市以及永泰、诏安、云霄、平和4个县,且补助门槛调低至800万元。 《关于深化山海协作的八条意见》提出山区县在沿海设立的共建产业园区,使用山区县的用地指标,可提前收储土地面积是300亩,这次拓展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提高到500亩。 2010年我省《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旧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有偿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旧村复垦拆迁安置、旧宅基地复垦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次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有偿转让对象从“旧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拓展到“旧宅基地及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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