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时政报道 > 正文

福建下月起执行新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m.folksfolks.com 2013-10-31 11:45  陈薪宇 赵联 王奕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31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 通讯员 赵联 王奕建)记者自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宣贯会上获悉,自11月1日起,全省各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执行新的《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据介绍,此次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修订历时近两年。《裁量基准》涉及省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权有393项,监督检查权有37项,行政强制权有26项,共计456项行政职权。

其中,针对具有立法权的福州市、厦门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对出租车客运等违章行为的处罚标准与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情况,《裁量基准》将允许当地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裁量基准》处罚幅度内制定本地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公布实施。

据了解,《裁量基准》还加大了对不按规定期限检测客运车辆及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按规定期限检测客运车辆由原来的超期1个月为一个档设定处罚提高到以10日为一个档次设定处罚;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处罚将取消计算公式,采用分档计算,超限百分百以内的,以超限10%为一个档次设定处罚,并保留了超限1吨及以下不予处罚的规定。

  •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