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13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记者今日获悉,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我省餐饮业的营业额实行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即餐饮业按营业额的0.5%征收。省政府要求各地加强对餐饮业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监管,确保餐饮业价格调节基金减半征收标准落实到位。 据《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设立,专项用于调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的资金。除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价格调节基金外,县级以上政府主要通过向社会征收的方式,征集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征集规模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市场价格调控需要相适应。省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征收项目或者调整征收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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