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1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方炜杭)12日,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物价局11日印发《关于申报福建农民创业园主导产业和设施农业享受用电优惠生产经营主体的通知》,近期将审定公布第一批享受用电优惠的具体生产经营主体名单。符合用电优惠条件的经营主体种植养殖用电按以下价格执行:电压等级<1千伏每千瓦时0.4904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4704元。 申报的经营主体需符合以下3个条件:建设地点必须在省政府公布的创建区域(乡镇)内;从事产业必须是农民创业园的农业主导产业和设施农业;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并独立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 今后每年审定两次新增的符合用电优惠的生产经营主体名单。 |
相关阅读:
- [ 10-31]省财政1.38亿元支持农民创业园建设 福州6园区受益
- [ 10-13]福州每年安排500万元扶持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
- [ 09-04]漳浦台农创业园兰花大世界完成投资1.2亿元
- [ 08-30]三明尤溪:省级农民创业园有“靠山”
- [ 08-24]福建农民创业园迎来“播种季”
- [ 07-23]尤溪:省级农民创业园成项目“聚宝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