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
2013-11-20 08: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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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东南网11月20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省委、省政府前段时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随后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5部门制定出台了《意见》,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省委把加快全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展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召开省委九届九次全会进行了部署,决心以更大的力度,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充满活力的人才和干部队伍,但由于这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础条件较差、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工作生活环境较为艰苦,普遍存在人才引进困难、流失比较严重,干部队伍无法保持有序流动和动态平衡的现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我们在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本着“务实管用”的基本原则,研究制定这个《意见》。《意见》涉及提高待遇水平、拓宽招考渠道、加大对口帮扶、干部培养使用、推动有序流动、科学统筹协调、切实加强领导等方面内容,目的就是通过这些具体、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解决制约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展的人才瓶颈问题,增强推动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问: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层干部待遇相对比发达地区普遍偏低,请问《意见》中是否有一些不同于以往的具体政策,用以提高干部待遇、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热情? 答:我们主要是以分配、激励、保障等方面对原有制度进行完善。具体来说,主要三项措施。一是逐步提高津补贴水平。帮助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提高津补贴水平,达到所在市县级平均水平,其提高津补贴的资金量,省级财政补助50%,共实施3年。二是适当增加乡镇干部待遇。对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同一职务层次连续工作满15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给予享受上一级行政职务的工资待遇;对在乡镇工作的事业单位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在同一职级或同一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15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工资待遇在原有基础上上浮10%,上浮部分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额。调离乡镇后,则不再享受。三是扩大职称聘用比重。将专业技术高、中、初级总体结构比例提高到2:4:4。对在乡镇、农村一线岗位工作2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这些具体的措施,都将对稳定当地人才和干部发挥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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