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
2013-11-20 08: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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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东南网11月20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省委、省政府前段时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随后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5部门制定出台了《意见》,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省委把加快全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展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召开省委九届九次全会进行了部署,决心以更大的力度,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充满活力的人才和干部队伍,但由于这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础条件较差、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工作生活环境较为艰苦,普遍存在人才引进困难、流失比较严重,干部队伍无法保持有序流动和动态平衡的现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我们在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本着“务实管用”的基本原则,研究制定这个《意见》。《意见》涉及提高待遇水平、拓宽招考渠道、加大对口帮扶、干部培养使用、推动有序流动、科学统筹协调、切实加强领导等方面内容,目的就是通过这些具体、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解决制约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展的人才瓶颈问题,增强推动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问: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层干部待遇相对比发达地区普遍偏低,请问《意见》中是否有一些不同于以往的具体政策,用以提高干部待遇、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热情? 答:我们主要是以分配、激励、保障等方面对原有制度进行完善。具体来说,主要三项措施。一是逐步提高津补贴水平。帮助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提高津补贴水平,达到所在市县级平均水平,其提高津补贴的资金量,省级财政补助50%,共实施3年。二是适当增加乡镇干部待遇。对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同一职务层次连续工作满15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给予享受上一级行政职务的工资待遇;对在乡镇工作的事业单位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在同一职级或同一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15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工资待遇在原有基础上上浮10%,上浮部分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额。调离乡镇后,则不再享受。三是扩大职称聘用比重。将专业技术高、中、初级总体结构比例提高到2:4:4。对在乡镇、农村一线岗位工作2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这些具体的措施,都将对稳定当地人才和干部发挥积极作用。 问:《意见》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招考方面进行了倾斜,能否介绍一下? 答:《意见》提出,在全省统一考录公务员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拿出乡镇招考职位的60%面向本县户籍考生招考,可安排乡镇空编职位的10%面向表现优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对学历、专业等招考条件予以了适当放宽,对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情况和服务年限等方面明确了要求。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根据需要适当放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岗位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要求。在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时,经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可因地制宜制定招考政策,采取直接考核或专项公开招聘等更为便捷有效的办法。同时,我们还将加大力度,提高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名额比例,推进优秀村(社区)主干3年一次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常态化。 问:在加大对口帮扶力度方面,有哪些新的措施? 答:我们根据这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实际需求,量身制定了一些政策措施,比如加大实施省直、市直部门干部驻村帮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力度,在分配驻村干部名额时予以适当倾斜。建立省直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派遣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职制度,根据实际需要选派农业、林业、水利、建筑、规划、环保等基层紧缺人才,到基层相关部门挂职,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培养业务骨干,对表现优秀的,在职务安排、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大紧缺学科教师培养培训,实施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行农村学校新补充教师工资性支出补助政策,每年选派10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教1年,选派230名高校专家、中小学特级教师、教学名师等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送培下乡”活动,根据教师招聘情况,每年单独针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统一组织1次教师补充招聘。建立省市三级医院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对口帮扶机制,每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均有一所县级医院由省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 问:人才是推动发展的第一资源,而基层的现状就是缺人才,在稳定人才和干部队伍方面,如何统筹考虑? 答:在干部培养使用方面,《意见》提出,制定适宜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干部考核的评价办法,对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岗位干部的考核评价指标各有侧重、体现差异性。进一步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定期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选拔一批优秀处、科级干部到省直单位任职。对长期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予以重点培养使用。在省市组织的各类竞争性选拔、公开遴选等考试时,注重选拔具有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经历的干部。适当增加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培训机会,选派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优秀干部、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基层医疗卫技人员等到省直、市直单位、经济发达县(市、区)跟班学习。省教育厅、卫生厅安排定向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卫技人才招生计划时,适当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 在推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序流动方面,主要有三方面举措:一是面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竞争性选拔。鼓励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副科级领导职位面向本地具有一定工作年限、表现优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竞争性选拔。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方面要求。二是择优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在乡镇换届或届中调整时,鼓励采用选任的方式,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经过选举选拔一批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对工作经历、年度考核情况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三是适当放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公务员条件。对原是公务员身份后调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现为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不同对象调任同级机关的年龄要求予以适当放宽。 在加强人才和干部管理方面提出四方面要求:一是要统筹用好现有编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根据现有编制情况和干部队伍结构,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公务员提前退休,调控出一定数量的行政编制、岗位用于考录年轻干部。对于部分满编且干部年龄结构不合理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确因工作需要急需补充工作人员,可提前使用临近退休人员的预空编制。二是严把干部借用。严禁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借用干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控制满编县直单位向乡镇、下属事业单位长期借用工作人员。如因工作特殊需要,须经设区市、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借用,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三是调控人才流动。经济发达地区确需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必须提前征得所在县、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四是均衡配置教师和卫技人员。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基层卫技人员“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教师“县管校用”,促进教师工资待遇、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招考聘用、考核办法、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六统一”,加强师资统筹配置,推动义务教育教师校际交流,使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学科、职称等结构基本合理,骨干教师分布趋于平衡;实行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岗位设置、绩效考核、人员调配交流、补充招聘、激励保障等统一管理。 问:《意见》出台后,如何保证各项政策切实得到有效落实? 答:要使各项政策得到切实有效贯彻,关键在于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充分发挥党管人才和干部的作用,加强对人才和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省直各有关部门与对口帮扶县(市、区)要进一步拓展政策内涵,细化政策举措,加大资金帮扶和人力智力支持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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