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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置39个工作部门

2013-11-29 20: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 徐家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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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9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 实习生 陈虹虹)今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根据方案,改革后,省政府将设置工作部门39个,其中,除省政府办公厅外,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3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7个。

省政府表示,争取于2014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任务。

方案解读

理顺职责关系 组建六部门

此次,我省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稳步推进大部制改革,重点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务员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内贸和外贸、涉农管理机构、教育管理机构等,同时推进其他领域机构和职责的整合。

1、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不再保留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省卫生厅的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将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全省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重新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省卫生厅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保留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时,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相关职责调整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在省政府办公厅加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3、组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不再保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将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挂省版权局牌子。

4、重新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省公务员局的有关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将省公务员局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5、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不再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化局,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管理、经济运行、经济技术协作等职责以及省信息化局的职责整合,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为开展相关工作的需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加挂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6、组建省商务厅

不再保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整合,组建省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商务厅加挂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

理顺机构职责配置 撤销两部门

1、为统筹三农工作,推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省农业厅与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为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和机制,省教育厅与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金融工作,整合有关部门的金融工作职能,设立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4、参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置,将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另外,为了理顺相关事业机构职责配置,撤销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有关职能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撤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有关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整合设立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特点:

减少行政审批 下放权限

据介绍,我省这次改革,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行政机关不办企业或经济实体,部门不再兴办学校,已办的要逐步脱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重点是减少行政审批,下放权限,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特殊优势。

今后,政府一般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切实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进一步改善政府治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防止“一放就乱”,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此外,中央和省核定的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员额不得突破。通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编制总量,全省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

改革后设置39个工作部门

此次改革后,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9个,其中,除省政府办公厅(加挂省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外,省政府组成部门24个(省监察厅与省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3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7个。

组成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加挂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公安厅(加挂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加挂省预防腐败局牌子)、省民政厅(加挂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加挂省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省文化厅、省审计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加挂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直属特设机构: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挂省版权局牌子)、省体育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挂省民防局牌子)

部门管理机构: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省交通战备办公室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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