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2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漳州一名90后的女子因犯抢劫罪被判十年刑,但因其处于哺乳期而被暂予监外执行,可是她却不思悔改,利用未被关押之机,又多次实施盗窃,专门寻找未关好门的住处行窃,最终被重刑收监。今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洪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之前犯有抢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洪某,女,1992年出生,龙海市人,2009年4月因盗窃罪被判刑8个月。2009年12月因抢劫罪被判刑二年。 2012年8月因抢劫罪被判刑十年,但因其此时处于哺乳期而被暂予监外执行,时间从2012年8月26日起至2013年7月14日止。 然而,在哺乳期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已为人母的洪某不仅没有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而是利用监外执行的机会又进行多次盗窃活动。 2013年1月17日中午1时,洪某窜至漳州市区延安南路一住户门前,看到大门没上锁、屋内无人,便推门入室进入二楼房间,盗走王某放于该房间床上的现金3121元。当洪某欲逃离现场时,被房主迎面截住当场人赃俱获,并被移送公安机关,由于这一时段洪某还处在哺乳期,依法还是不能对其进行关押。 以为有护身符在身洪某更加胆大妄为。今年7月16日,洪某窜至漳州市区霞田下一住处前,同样趁大门没锁、屋内无人之机,进入三楼房间内盗走了苏某放置于该房间衣柜内的现金2000元以及千足黄金项链一条、千足黄金手链一条、千足黄金耳环一对、千足黄金戒指五枚(以上黄金首饰共重60克,价值人民币17400元),之后逃离现场,并将金饰销赃掉。 警方根据监控录像所拍摄到的图像,很快便确认了作案人洪某,并于2013年8月14日将其抓获归案,同时追回部份赃款归还失主。而此次,洪某的哺乳期已过,最终逃不了被关押的结局,现洪某被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法院审理认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22521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洪某在判决宣告之后刑罚未执行完毕之前再犯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洪某自愿认罪,本案大部分赃款已被追回归还失主,可作为量刑情节从轻考虑。但洪某又有其他前科,在量刑时也酌情予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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