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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2013-12-06 08:41  谢贤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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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却不可随意乱报

甲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王某和张某各自承担500万元。作为此次平潭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将体现什么作用?

“过去实行实缴制,甲是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和张某须在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首次认缴出资额必须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200万元以上。”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

但实行认缴制后,王某和张某,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自主确定出资时间和出资数额。申请登记时,商事登记机关登记王某和张某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两人亦不需要提交验资证明文件。

即,甲设立时,王某和张某只需承诺缴纳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并在以后经营过程中,根据甲的实际经营状况,自行分批分期进行实际缴纳出资。

然而,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并不代表王某和张某可以随意乱报注册资本。该负责人提醒,《办法》明确,股东或者发起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法律责任。“比如,虽然王某和张某分别认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50万元,但在甲最后终止清算时,两人都须以认缴的500万元注册资本承担责任。因此投资者在投资设立商事主体时,一定要根据自身实力和实际需要确定要认缴的注册资本数额。”

与此同时,商事登记机关将对甲的实收资本进行抽查。《办法》规定,公司凭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实收资本验资证明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工商部门若在事后抽查中发现已经备案的实收资本实际并未到位,那么将会对商事主体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中。”该负责人说,“这一点,充分体现了改革对于商事主体的诚信约束,进而引导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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