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方开展“雷霆治爆”行动 50万基金奖励举报人
2013-12-06 13:3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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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6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元旦、春节日益临近,为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福建省公安厅决定自现在起到2014年2月底,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雷霆治爆”专项行动,集中清剿涉及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创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 整治13个重点地区 “雷霆治爆”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民爆物品也就是日常所说的炸药、雷管、导爆索、黑火药等,以及群众在节庆活动时使用的各种烟花、爆竹。 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洪德表示,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通过主动预警防范、主动清查收缴、主动打击整治、主动规范管理,实现人民群众涉爆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公安机关管控能力明显提升,非法爆炸物品明显减少,爆炸犯罪案件明显下降。 据介绍,从我省实际出发,公安机关将重点清查“三区两场”。“三区”是指非法采矿问题突出的矿区、非法炸鱼活动突出的沿海渔区、私制烟花爆竹猖獗的传统产区;“两场”是指易制爆物品和原材料集中的化工建材市场和物流配货市场。 根据上述特点,省公安厅挂牌整治13个重点地区,分别是福清市、漳浦县、永春县、秀屿区、永安市、大田县、尤溪县、永定县、新罗区、武平县、古田县、福安市、平潭县。 将组织两次集中清查收缴行动 全面清查收缴,让非法危爆物品无处藏匿。通过集中组织民警、协辅警和基层综治力量,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在全省城市、乡镇、村居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收缴。 同时,对涉爆企业、矿点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清查非法矿点、废旧厂房、闲置工棚、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场所、部位,及时发现、查缴违法违规爆炸物品;以掌握制造爆炸物品技术、曾经从事爆破作业、有涉爆违法犯罪前科等人员为重点,规劝其自觉上缴非法爆炸物品。 此外,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治安卡点的查控作用,加大对疑车疑人疑物的盘查,及时发现查缴;在城际交通要道、城市街路面及通向矿区等重点路段开展临检巡查,坚决防止非法爆炸物品流入流出;强化机场、车站、码头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旅客携带爆炸物品进站、上车。 行动期间,福建公安部门将组织“两次行动”:行动前期,以民爆物品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和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刚竣工工地、关闭矿点等部位为重点,集中开展为期10天的非法民爆物品统一清查收缴行动;春节前后,以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出入闽主要通道等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为期7天的烟花爆竹统一清查收缴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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