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警方破获车险假赔案743起 揭秘五种骗保手段
2013-12-26 13:48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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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 诈骗团伙明确分工 警方揭秘五种骗保形式 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对该三个车险诈骗团伙系列案件进行分析,警方发现嫌疑人作案时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制造车辆相撞事故;第二阶段是故意虚增车损结果。 制造车辆相撞事故时,诈骗团伙一般选择使用奔驰、宝马等品牌高档车。作案时通常有明确分工,分为“主谋”、“枪手”、“顶包”等角色。“主谋”角色:负责策划保险诈骗事故,确定制造事故的时间、地点、车辆及参与人员;“枪手”角色:由驾驶技术良好、谙熟“碰撞”技巧的人担任,负责驾驶车辆,人为制造事故后,离开现场;“顶包”角色:负责“抛头露面”,充当事故的顶包司机,接受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询问,最终由挂名的车主(保险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后从中收取好处费。 故意虚增车损结果环节,主要依靠机动车维修厂完成。犯罪团伙一般与维修厂相勾结,或者本身就在经营维修厂。犯罪分子对车辆保险理赔流程、手续较为熟悉,并且熟知车辆构造、维修及配件价格。 福州警方还揭秘了五种主要的诈骗形式: 其一、“以次充好”。在制造事故前,以次品部件,甚至假冒、伪劣的汽车零部件冒充正品部件替换原车部件进行碰撞,然后仍以正品价格计算维修费用,骗取中间差价。 其二、“以旧换新”。在制造事故前,将车辆上没有损坏或新的部件拆卸下来,用破旧或已经损坏的同型号部件替换进行碰撞,待维修时,再将车辆原部件换上,而后虚报更换部件的维修费用。 其三、“覆盖痕迹”。犯罪分子利用他人放在维修厂内的待修车进行人为再制造新事故,新事故的碰撞痕迹是对旧事故碰撞痕迹的覆盖,在一次维修中诈骗两次或以上保险金。 其四、“多次摆场”。一次制造事故后,利用原有的车损痕迹,通过多次摆造现场来多次索赔。为避免同一部车同样的车损部位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多次索赔时被保险公司发现,犯罪分子在每次事故中都会安排不同的车辆作为主责方。 其五、“克隆发票”。制造事故并到4S店定损后,将事故车放到普通维修厂修理,对已定损的维修项目中部分项目不维修,或简单维修,而后以4S店的价格全部计算维修费用,并通过购买假冒4S店发票进行骗保。上述诈骗手法,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常常交织使用,以达到车险诈骗利益的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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