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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警方查获三名酒驾司机 一人被刑事拘留

2013-12-30 21:56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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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记12月30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 通讯员 岳峰综 鼓山综 王庄综) 29日至今日2时,福州晋安区警方在金鸡山隧道、化工路、连江路等路段设卡检查,共有3名司机因酒驾被查获,其中一人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12月18日《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布,明确规定了8种醉驾行为必须受到从重处罚。不过,仍心存侥幸饮酒后驾车。

29日11时,岳峰派出所民警在金鸡山隧道口查获一名饮酒后驾车女司机,经检测其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8毫克,属于酒后驾车。女司机黄某告诉民警,当天她刚刚购买了这辆轿车,特意设宴请朋友吃饭,席间她了几杯啤酒。

黄某说,散席后,几个没喝酒的朋友都主动提出帮她开车,但她却不让别人碰自己的新车,坚持自己开,最终被警方查获。民警依法对黄某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9日晚上长乐籍男子林某驾车来到福州赴宴,饮酒后准备连夜驾车返回长乐。当车子行驶到化工路时,被王庄派出所民警逮个正着。

经检测,林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毫克,属于醉酒驾驶。虽然林某面临刑事处罚,但他还是觉得庆幸:“如果刚才上了高速路被你们查获,就要被刑事拘留了。”

警方向记者表示,根据《意见》规定,醉酒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属于从重处罚范围。最终林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取保候审。

今日1时43分,在连江路设卡的鼓山派出所民警发现一辆由北往南行驶的轿车有冲关嫌疑,于是迅速将其拦截。

经检测,该车司机陈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18毫克,陈某承认开车前曾喝了一瓶干红。

根据《意见》规定,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的属于从重处罚范围,陈某因此被晋安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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