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两类弱势人群不用再“等钱救命”
2014-01-02 07:0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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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杨文/文 张向阳/图)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省卫生计生委已发布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施管理办法。 今后,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均被列为基金救助对象,无需“等钱救命”。 办法明确,救助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类:第一类人群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三无”病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患者。其中,“三无”病人指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低收入家庭指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的家庭。 第二类人群是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从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居民,涉及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或突发重度疾病。 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接诊患者后,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对其提供的身份证明证件有异议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联系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核查。核查结束后,所在地公安机关应于5个工作日内做出患者身份书面核查说明。对于低收入患者,医疗机构应要求其提供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此外,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新农合参合人员;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否有负担能力;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列入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重度残疾人。 按照办法要求,实施疾病应急救助的医疗机构包括所有纳入“120”急救网络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门诊、急诊(包括120转运等)发现急危重症患者需要抢救的,按照首诊负责制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对患者进行抢救,救治程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各疾病诊疗常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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