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福州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3人次
2014-01-06 23:07 颜财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琼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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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周振华代表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作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去年福州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3人次 4项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通过 东南网1月6日讯(本网记者 颜财斌)今日下午,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全体会议,听取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周振华代表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作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13年来,共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5项,通过4项。开展专题询问2项,执法检查4项。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4项,备案审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7件,做出决定决议9项,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3人次。 在推动环境综合整治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去年福州市人大开展市人大代表文明城市建设巡访督查活动,听取和审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旧屋区改造、无物业小区整治等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开展《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执法检查,提出要增强市民爱绿护绿意识、强化园林绿化规划引导、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等意见建议,促进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开展《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执法检查,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河砂资源供需失衡问题,加快机制砂推广运用,加强重点项目用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闽江下游河道生态安全。开展“保护水资源环境、促进持续发展”为主题的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开展大樟溪生态补偿机制和湿地保护工作调研,听取大气污染防治、地热温泉管理等工作情况报告,进一步推动保护福州良好的生态资源环境和特色温泉资源。 报告指出,2013年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法为民,注重福州特色,完善立法机制,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努力使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据了解,福州市人大修订了《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理顺内河管理体制,加强内河范围内工程建设的管理,规范内河雨污排放口设置,明确禁止破坏内河环境行为,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好地解决了城市内河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绿城、花城、水城”建设。修订《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预防和隐患治理、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火灾调查处理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有力保障福州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修订《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创设保护名录制度,明确管理体制、保护内容、保护措施,强化保护规划的刚性,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升福州名城保护水平。 同时,福州市人大还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引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学前教育管理条例、邮政若干规定、旅游条例等立法调研,努力使制定的法规内容富有福州特色。开展为民办实事、食品安全、校安工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贫困归侨生活保障、台胞投资权益保障等视察调研,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报告,跟踪监督内河整治与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专题询问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民生领域的各项工作,落实相关为民惠民政策,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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