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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顺民心 立而有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综述

2014-01-08 08:1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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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特色好在“精品”

地方立法大有可为的地方就是突出特色。法规条文只有细化、具体,才能解决实际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结合我省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我省地处海峡西岸,闽台交流交往密切,涉台立法成为我省立法工作的主要特色之一。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规专门设置了涉台条款。其中防震减灾条例明确规定支持开展闽台之间地震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双方地震监测台网的联网联测,加强台湾海峡海域地震监测、预测工作,鼓励开展闽台地震信息交流,组织、引导闽台赈灾人员、资金、物资、技术参与震后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互助活动,以立法形式积极鼓励、支持两岸交流交往,巩固和发展闽台交流交往的成果,推动涉台事务管理迈向规范化、法制化。

常委会还把修改法规放在与制定法规同等重要的位置,重新修订或者完善了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法规,立“精品”之法,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修订后的《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在促进专利创造、专利技术实施及产业化等方面新增相关规定,特别是在构建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专利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拥有和转化专利等方面做了新的规定,并设立专项资金和专利奖,明确发明创造获专利授权可作为评职称依据。“修订后的条例,将促进我省专利创造、运用和转化,进一步推动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一年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善于发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地方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不但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而且立足本地走出特色之路,这已成为推动我省立法工作不断进步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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