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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回放

2014-01-08 08:57  严顺龙 郑璜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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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共收到提案895件,经审查立案872件,分别交给103个承办单位办理。经十一届省政协第二次主席会议研究确定9件提案作为2013年的重点提案,由省政协主席牵头,9位副主席会同省政府5位副省长、1位省长助理督促办理,并安排省政协各专委会参与督办。总体上看,重点提案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正在逐步解决,有的已被采纳或体现在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措施中。

福建日报特撷取一年来省政协的部分重点提案及办理落实情况,敬请关注。

省政协委员围绕“推进美丽福建建设”展开专题调研。

省政协委员围绕“完善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展开专题调研。

省政协重点提案督办调研组在漳州调研设施农业。

大力推进我省设施农业发展

【背景】我省人多地少、土地资源严重短缺,发展设施农业,对于实现我省有限耕地资源的利益最大化、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特色省、农业高效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选择。尤其是我省发展设施蔬菜、花卉、食用菌等具备了气候条件优越、季节优势、区位优势、交通便捷、民间资本雄厚等诸多优势条件,当前应重点推进。

【建议】张立先委员提交了《关于大力推进我省设施农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提案建议,制订设施农业发展规划,根据我省实际,有重点地选择蔬菜、花卉、茶叶、食用菌、畜牧、水产等高优品种作为设施农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完善设施农业区域布局,提高我省设施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建设设施农业示范区,重点在5个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和19个福建农民创业园及创业示范基地中,依托有基础、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建立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高标准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大力开发温室加热和降温设备、环境控制设备、温室灌溉和施肥设备、种植与耕作设备等相关配套设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一大批规模大、设施优、品牌响的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土地向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议增加财政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标准钢架塑料大棚、温室、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设备等设施设备的补贴力度,加大政策性保险对设施农业的扶持力度。

【办理】该提案由省政府一位副省长和省政协一位副主席负责督办。2013年4月至6月,副主席主持召开督办方案协商会,并带队赴福州、漳州开展督办调研。7月,形成督办调研报告。8月,负责督办的副省长和副主席召开重点提案“三结合”办理座谈会,落实提案建议。

【落实】省委、省政府在充分吸收提案和调研报告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至2015年,我省每年安排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3.5亿元,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设施农业建设。该提案督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推进绿色发展 建设美丽福建

【背景】十八大报告提出美丽中国的建设蓝图,迅速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美丽福建建设,是在生态福建目标达成后的民生福祉工程。当前,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美丽福建的迫切需要。

【建议】农工党、民盟、致公党福建省委员会提交了《大力推进绿色发展 加快建设美丽福建》的提案。提案建议,要持续推进生态省建设,持续落实森林福建的相关政策,继续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等创建工程,加强生态市(县)、绿色社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构建低碳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深入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率;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把学习“长汀经验”常态化,加强水环境管理和水污染防治,不断改善城市空气、卫生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福建;以有效的载体为依托推进美丽福建建设,抓紧完善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机制;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的普及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建设;以旅游产业为载体,大力推广生态旅游观光活动。

【办理】该提案由省政府一位副省长和省政协一位副主席负责督办。2013年5月至10月,副主席主持召开督办方案协商会,带队赴漳州、厦门、泉州等地开展督办调研。11月,形成督办调研报告。12月6日,负责督办的副省长和副主席召开重点提案“三结合”办理座谈会,落实提案建议。调研报告作省政协办公厅《送阅件》报送省委、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参阅。

【落实】省林业厅等相关承办单位持续推进造林绿化美化,加快绿色产业发展;编制出台《福建省林业产业发展布局规划》,修订《福建省林产加工业发展导则》;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亩12元提高到17元。

突出福建特色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背景】目前,我国已进入城镇化建设加速时期,加快城镇化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举措之一。在城镇经济不断增强的同时,我国的城镇化也存在着以下问题:有些地区城镇化建设目标还不明确、思想观念还没更新、认识还未到位;各城市发展缺乏协调性,存在重复建设、结构趋同等问题;在城镇化过程中比较注重城市规模的扩张、硬件设施建设、房屋道路广场的建设,对固有的城乡二元结构未进行深入的改革;一些地方不分新建和改造旧城,一律推倒重建,损害了特有的历史文脉继承。这些问题在我省也同样存在。

【建议】柳红委员提交了《突出福建特色,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提案。提案建议,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充分挖掘和依托现有的古城、古镇、古迹、民族特色和传统工商业文化的传承等,建设一批特色城镇和风情小镇;合理布局,强化支撑,把城镇化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以农业现代化保障城镇化,积极推动产业布局与城镇化布局相融合,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人文优势,形成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相互协调的区域产业格局;深化改革,创新制度,积极探索并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机制,适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农民的土地权利做出更加明确、具体、严格的法律界定,抓紧研究可持续的市政建设投融资机制;绿色低碳,持续发展,切实抓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新兴中小城市的建设应在充分尊重自然生态的前提下,在城市整体层面上建立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有机融合,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办理】该提案由省政府一位副省长和省政协一位副主席负责督办。2013年4月至8月,副主席主持召开督办方案协商会,带队赴南平市开展督办调研,并赴贵州、云南学习考察。10月,形成督办调研报告,并作省政协办公厅《送阅件》报送省委、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参阅。

【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承办单位表示,下一阶段将按照打造“美丽福建”的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促进城镇化发展相关规划的研究,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二是加快推进大都市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三是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到2015年全省城市面貌全面改善。

加强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背景】目前,我省累计有2万多人纳入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系统管理,全面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水平。安排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是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尝试性和探索性工作,从部分试点县(市、区)看,其作用不容低估,但也存在社会认知度和知晓率不高、缺乏制度性保障、工资待遇较低、队伍不稳定、专人不专用、专业化难实现等问题,社区矫正专业化任重而道远。

【建议】致公党福建省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提案建议,明确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定位,改进社区矫正的思维模式,将社区矫正定位为惩罚与康复、发展并重;推动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逐步向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根据其工作性质,确定为事业编制,由财政统一拨款,实行绩效工资;建立矫正社会工作者制度,改革人事制度,开发和设置专门从事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的岗位,使其成为与法官、检察官、律师一样的司法系统的职业之一;建立领导体系,设置职能处室,加大宣传,着力构建专职社工人才队伍;加大选培力度,严把选人用人关,严把教育培训关,严把考核管理关,着力提高专职社工人才素质;构建保障体系,加大经费投入,实行财政拨付,全面优化环境,着力维护专职社工队伍稳定。

【办理】该件提案由一位省长助理和省政协一位副主席负责督办。2013年5月至7月,副主席主持召开督办方案协商会,带队赴福州、泉州和三明开展督办调研,并赴上海市、江西省学习考察。11月,形成督办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作省政协办公厅《送阅件》报送省委、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参阅。

【落实】省司法厅等相关承办单位将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根据本地财政状况和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出台本级《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意见》。同时,将社区矫正经费全额保障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和年度综治考评,对长期不落实社区矫正经费的县(市、区)予以通报。

进一步完善我省养老服务机构

【背景】随着养老观念的改变和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愿意去养老机构养老。除厦门外,整个福建省的养老机构相比其他省份相对较少,现有的养老机构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目前,福建省养老行业面临公办养老院入院难、民办养老院生存困难、护理人员专业化程度低、养老配套设施不完善、养老方式局限等问题。

【建议】民建福建省委员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议》的提案。提案建议,增加对养老行业的投入,建立更多公益性质的养老院,条件尚未成熟的地方应该加大对养老院的补贴;注重对民办养老院的政策扶持,给予民办养老院同样的优惠政策,以及土地方面的政策支持;加强对养老院的监管,引入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其服务质量,建议出台《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格评估标准》;改变养老院的定位,既注重休闲、养生服务,又要满足老年人精神层次的需求;加强护理人员的培养,在卫生职业院校中设立老年护理等相关专业,加强对从业护理人员的监管,规范护理市场,提高护理服务;完善养老的配套设施,将养老服务作为福建省城镇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整合医疗、文化、健康、旅游等相关产业,建设完备的商业配套设施,形成老年社区、综合商业区和社会住宅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城镇综合体;提倡社区养老的新模式,在社区辖区内的老年人通过求助呼叫网络平台,即可享受到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特困孤寡老人建议由政府埋单。

【办理】该提案由省政府一位副省长和省政协一位副主席负责督办。2013年6月至9月,副主席带队赴龙岩、厦门市开展督办调研,并赴黑龙江、江苏学习考察。10月,形成督办调研报告,作为省政协办公厅《送阅件》报送省委、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参阅。

【落实】省民政厅等相关承办单位已将调研报告的有关建议吸纳到所起草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办法》中,待省政府研究通过后实施。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按照《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加快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协调各类慈善机构通过社会募捐所筹集的慈善资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资助养老服务机构改善设施设备条件和补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服务等费用。

加快我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背景】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其改革是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内容之一,任务最艰巨,难度也最大,其成功与否直接关乎医改成败。厦门市是卫生部公布的福建省最早启 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石狮市、上杭县等也从201 1年开始进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近年来,试点市、县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 一些进展和成效。但由于受各种实际因素的影响,我省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总体还不均衡,进一步改革存在不少困难。

【建议】农工党福建省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我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的提案。提案建议,要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公立医院改革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把公立医院改革作为提高党政公信力、惠及民生的大事、要事、好事、实事来抓;加大政府对试点地区的支持与激励力度,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分析本省实际情况,为试点地区提供智力支持,帮助其调查研究和规划设计,减少他们的畏难情绪与决策失误;进行深层次配套政府职能改革,明确其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的合理比例,为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深化用人机制改革,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健全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医护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将市场机制引入公立医院改革的重大制度中,较好解决价格虚高问题;加大公立医院人才培养力度,在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加强我省高校卫生管理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教学,制订公立医院管理人员职业素质培训计划,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开展对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地区公立医院改革的研究,为我省公立医院改革顺利全面推开提供决策参考。

【办理】该提案由省政府一位副省长和省政协一位副主席负责督办。2013年3月至8月,副主席主持召开督办方案协商会,带队赴上海、陕西学习考察,并赴莆田、厦门开展督办调研。10月,形成督办调研报告,报送省领导,省领导作出批示。

【落实】原省卫生厅等相关承办单位将根据《福建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福建省2013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加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在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努力缓解“看病贵、看病难、住院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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