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有望今年立法保护湿地
2014-01-13 07: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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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 志愿者叹保护湿地无据可依尴尬 委员称我省已失2/3湿地 湿地保护要启动生态红线 “我是环保志愿者,我们到现场对湿地进行保护的时候,常常会遭遇这块地是不是湿地的困惑。所以湿地红线保护应该公开,让人人都参与到湿地保护中来,人多力量大。”昨日下午,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举行“加强湿地保护”专题协商会上,挤进现场的环保志愿者感叹在进行湿地保护时无据可依的尴尬。 同时,昨日多位委员对湿地保护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法制办、林业、环保、国土资源、水利、财政科技等多部门也对湿地保护提出了不少新举措。 现状 我省现有87万公顷湿地 据介绍,福建省是我国东南沿海最重要的海岸湿地分布省。全国湿地类型划分为5类34型,我省分布有5类21型,湿地类型丰富多样。我省依赖湿地生存的高等植物有1351种、占全省高等植物总数的28.7%;野生动物有4075种,其中野生脊椎动物847种,占全省野生脊椎动物总数的52%。湿地是水质净化器,可有效去除污水及农田退水中的重金属污染物和氮、磷等元素,有监测数据表明,每公顷湿地每年可去除氮1000多公斤、磷130多公斤。湿地是空气调节器。总之,湿地是生态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但是,我省在这道重要防线面前节节败退。 “现在我们去湿地,常常看到房地产包围这一块湿地。很多开发商甚至拿湿地作为营销的噱头。”现场一位委员这样提出。“历史上,我们曾经有200多万公顷湿地,可是现在只有87万公顷的湿地,我们已经失去三分之二的湿地了。” 委员任义文则提出,目前我国与湿地相关的立法有《环境保护法》、《水法》、《水土保持法》和《渔业法》等,但尚缺乏全国性的关于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律。现有法规中的湿地概念仍比较模糊,湿地保护管理的边界不清;湿地自然保护区有法律保护,而其他自然湿地要不要保护,应该怎么保护,法律上尚未有明确的规定。 建议 湿地保护要启动生态红线 委员潘亮提出启动生态红线保护行动,划定我省湿地保护的四条生态红线。同时,红线保护的考核要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 还有委员提出,湿地保护的红线包括全省湿地总面积红线、各级各类重要湿地面积红线;湿地生物资源利用特别是重要物种的红线;湿地水质红线、养殖和工业排放红线;控制生态入侵红线。 行动 推动湿地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省法制办表示将充分调研湿地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并针对各种热点难点如湿地范围、管理体制、红树林管理等组织专家进咨询论证,协调和推动《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省环境保护厅建议把湿地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河湖、沿海等湿地生态系统作为新建自然保护区的重点,对生态地位重要或受到严重破坏的天然湿地,尽快划定保护区域,采取各种形式推进天然湿地的抢救性保护,对湿地实行严格有效的保护。 省发改委则提出下一步将加快湿地保护规划的落实到位,并争取中央支持,做好湿地保护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 东南快报记者 齐榕 刘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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