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协“加强湿地保护”专题协商会侧记
2014-01-13 08: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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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法规 划定红线 省政协委员、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马承佳建议,尽快出台《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为湿地保护提供法律依据,而在法规出台前,政府应禁止审批占用湿地发展的项目。同时,尽快编制颁布《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将闽江口湿地申报为国际重要湿地,将泉州湾湿地申报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在兴化湾建立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省政协委员、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教授薛雄志也认为,造成湿地保护形势严峻的关键在于长期的立法缺失。他建议,湿地保护条例应将湿地保护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和保障机制都纳入进来,制定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以及具体的配套措施,确保法律能落地。 “当务之急是划定湿地保护红线,像保卫耕地红线一样保护湿地红线。”省政协委员、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副院长马祥庆,省政协委员、福建师范大学科技处处长朱锦懋等认为,湿地红线保护是解决目前湿地范围不清、没有保护依据的最好办法。他们建议,尽快科学确定合理的湿地保护红线,遵从湿地生态规律,尽量减少乃至禁止人类对湿地进行干扰,“让湿地红线区域成为不能逾越的雷池”。 省政协委员、省疾控中心主任技师潘亮认为,领导重视是湿地保护的关键。他建议将湿地保护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把湿地保护红线列为约束性指标,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企业、个人在湿地红线区域的保护责任和义务,对红线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管控制度。 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杨渭平介绍了福州市保护闽江河口湿地的做法。他说,为了保护福州闽江河口湿地,当地政府放弃了已批准的开发项目,舍弃一年十几亿元的眼前利益,用实际行动体现了生态优先的执政理念。目前,生态文明建设已深入人心,但各级各部门重视程度还存在冷热不均现象,建议建立湿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追究责任。 “保护湿地,应发动公众和全社会力量。”省政协委员、福州市环保局副局长任义文说,很多人以为保护湿地只是为鸟类争取迁徙地,其实我们的城市逢雨必涝、“火炉”增多等现象都跟湿地减少有密切关系。建议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护湿地意识,发动公众监督举报破坏湿地行为,营造全社会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高度重视 加大保护 洪捷序认真听取委员、专家们的发言后说,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加大重视湿地保护工作,2005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湿地保护管理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建立了由省直11个部门组成的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9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加强河流湿地保护。 他坦言,尽管政府做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一定成绩,但湿地严峻现状不容忽视,保护湿地工作任重道远。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发挥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落实保护优先原则,科学论证填海围垦行为,严格限制盲目开发,处理好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他强调,要从大局出发,加大立法推进工作,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企业、个人对湿地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探索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快全省湿地规划制定,划定生态红线,按分级、分类的管理模式,明确保护范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开湿地红线划定,接受社会监督;要提高湿地保护能力,强化科技支撑,建立湿地资源动态变化监测体系;要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保护资金,将湿地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高管理水平,真正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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