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13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男子嗜酒不计后果,已有前车之鉴撞了警车受伤,却又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出事故,只好再次投案。今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郭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半年,罚金20000元。 2012年11月16日晚10时,郭某与朋友喝完酒后驾驶一部二轮摩托车沿芗城区胜利西路往天宝方向行驶至大西洋食品公司路段时,由于酒后精力不集中,结果撞上了停靠在路边的一部执法警车,造成郭某受伤及摩托车、警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郭某被带到医院抽血检验,结果是,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50mg/dl,已属醉驾,在受伤治疗后,郭某主动投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11月22日被警方取保候审 。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郭某好了伤疤忘了疼,结果又喝上了酒,2013年2月23日晚上9时,郭某又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在沿芗城区胜利西路往天宝方向行驶至金峰路段时,碰撞到前面逆向行驶的由马某驾驶的小轿车,造成两车相撞,郭某再次受伤,以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这一次,郭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更高,为264mg/dl,再次属醉驾。虽然经交警部门认定,逆行者马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郭某负次要责任,但郭某已再次构成危险驾驶罪。之后,郭某再次向公安机关投案。在进入司法审理时,郭某主动缴交了2万元的罚金。经司法鉴定,郭某因事故受伤被评定为拾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郭某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鉴于郭某二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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