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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建议:建立被拐儿童关怀救助机制

2014-01-14 22: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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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4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自2009年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各市县的公安部门破获了一系列拐卖儿童案件,备受社会关注。福建省政协委员陈细慧就在今年的两会上提交建议,建立针对打拐行动中被解救儿童的关怀救助机制,为被解救儿童构建健康的成长环境。

陈细慧指出,由于涉拐案件错综复杂,时间跨度、地区跨度较大,大部分解救的被拐儿童至今尚未找到亲生父母,因各市、县福利机构安置儿童的条件有限,这些尚未找到亲生父母的被解救儿童或由公安部门直接寄养在符合条件的社会家庭里,或由公安部门通过社会福利院寄养在符合条件的社会家庭里,有些甚至违背法律规定,将被拐儿童寄养在收买家庭里。

“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这些寄养儿童只能办理民政部门的集体户口,无法入户寄养家庭,严重影响了被拐儿童的心理健康和学习成长”,陈细慧说道。

她表示,被拐儿童大都是0-6岁以内的幼童,在人生起步阶段就被当做“商品”进行买卖;虽然解救后被安置在寄养家庭里,但是与正式领养相比,孩子们还是无法拥有稳定的法定监护人,只能拥有一个临时的“家”,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知道自己很可能是被父母卖掉、被人贩子拐卖的,这比因为残障、疾病而被父母抛弃更加令他们难以接受。长此以往,很可能形成伴随终生的心理阴影。

此外,由于国家推进社会保障工作都是以户籍为依据,被解救儿童虽然有社会福利院的集体户口,与其他普通的孩子不同,孩子在享受就学、就医、就业等社会保障都要到福利院开具有关证明。

陈细慧认为,在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活跃的情况下,如何更加有效的打击遏制拐卖儿童的不法行为,为被解救儿童构建健康的成长环境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此,她建议应认真做好打拐被解救儿童安置工作,民政、公安等部门牵头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的原则和“共同生活3年以上”的标准,有序推进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卖儿童落户寄养家庭,使他们真正成为家庭中的一员,为打拐被解救儿童平等享有就学、就医和社会保障等权益提供可靠的基础条件。

陈细慧还提出,在为打拐被解救儿童办理入户登记时,建议尽量避免“非亲属关系”等敏感字眼,从工作细节中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杜绝为被解救儿童造成“二次心灵创伤”。建议民政、公安、计生、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形成联合工作机制,针对打拐被解救儿童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健全打拐被解救儿童关怀救助机制,在就医、就学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为对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卖儿童提供便利条件和优惠政策。

她还建议,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要牵头做好防拐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特别是要大力宣传收买儿童的违法性质,加大买方市场整治力度,严格追究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完善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案件的常态化机制,建立区别于刑事立案的专门的儿童失踪立案制度,健全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加大来历不明儿童的摸排力度,加大打击操纵乞讨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打击拐卖儿童的持续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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