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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汽车租赁企业开展异地还车业务

2014-01-16 07:19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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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谢丹通讯员吴媚秋)我省将鼓励汽车租赁行业开展异地还车,电子商务等业务。随着《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出台并施行,将改变汽车租赁原来无法可依,无人监管的局面。目前我省运管部门也已经开展汽车租赁管理工作,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

据介绍,目前各级运管机构按照《条例》要求,督促汽车租赁经营者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加快完成各地汽车租赁经营者的行政许可工作。同时,也推行合同范本。省运管局制定了《福建省汽车租赁合同(范本)》。汽车租赁经营者要按规定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保护租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将引导汽车租赁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鼓励汽车租赁企业开展异地还车、电子商务等业务,使用卫星定位、导航等技术。鼓励规模大、管理好、信誉高的汽车租赁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建立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汽车租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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