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认定减至83项
2014-01-16 19:04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琼 王琼 |
分享到:
|
今日下午,福建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和认定类项目清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在福州召开。 东南网1月16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福建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和认定类项目原有556项,经清理审核后,只保留83项,减少了85.1%。这是记者今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去年4月起,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项目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3〕27号)要求,省效能办会同省发改委、省公务员局、省政府纠风办,对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及认定类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核和规范。清理范围包括:以全省(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省直各部门、机构等名义,面向全省开展的各类考核检查项目;上述范围开展的评比表彰项目;以省委各部门和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等名义开展的省级认定类项目(如优秀新产品、质量奖、科技奖、福建名牌的认定等)。 据省监察厅副厅长、省政府效能办副主任张才毕介绍,清理工作严格遵照以下原则:其一,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中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没有明确要求设立的项目,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一律撤销。属于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或者重大安全、民生问题等项目,予以保留。其二,凡与政府职能无关、应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可以由行业协会或市场承担的,一律转由行业协会或市场承担。能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和督查的,不再保留,由各部门进一步改进作风、加强管理。其三,以改革的精神推动创新整合,该撤则撤,能减则减。严格审查各类项目的设立依据、参与范围和时间周期,对能够撤销的全部撤销。对设立依据相近或内容交叉的项目,尽量予以合并。 经清理审核后,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和认定类项目从原有的556项减至83项,减少了85.1%。其中,考核检查类项目从158项减至27项,减少了82.9%;评比表彰类项目从288项减至46项,减少了84.0%;认定类项目从110项减至10项,减少了90.9%。 张才毕表示,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下一步,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凡是在清理结果公布之后新设立的考核检查、评比表彰和认定类项目,必须报请省委、省政府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否则坚决予以制止;要切实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考核检查、评比表彰和认定类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进行通报或曝光。 |
相关阅读:
- [ 04-07]广东撤销156项省级考核检查和评比表彰项目
- [ 05-17]高新企业将接受省级考核
- [ 01-14]福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组莅临安砂电厂检查考核
- [ 12-10]福建73个市、县(区)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
- [ 10-22]福州300多人次被效能问责 PM10拟纳入福建政绩考核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