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代表: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2014-01-16 09:15: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分享到:
|
东南网1月16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储白珊) 我省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同时,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供更便捷、更优质、更高效的公共服务。对此,魏刚、吴丽冰、欧阳丽娟、孙飒梅、谢英挺、钟神枝、洪思宁、苏振家、黄世忠、王聪明等10位省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福建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条例》的议案。 议案提出,当前,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尚处探索阶段,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行为。一是规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完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拟定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的具体条件、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二是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三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财政与财务管理办法。四是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五是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与方式。六是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保障与监督等。 |
相关阅读:
- [ 01-16]省人大代表聚焦残障人士保障问题 残疾青少年应获3年免费职教
- [ 01-15]保洁阿姨与人大代表不期而遇 对话城乡教育
- [ 01-15]加快发展林下经济——访福建省人大代表刘平山
- [ 01-15]福建省人大代表谢静波提出建议:明确公用设施建设标准
- [ 01-15]省人大代表继续分组审议:发挥优势 推动新一轮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 [ 01-15]省人大代表献策新型城镇化建设 在省域层面尽快划定大城市边界
- [ 01-15]省人大代表建议立法规范福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 [ 01-14]省人大代表建议:试点孤寡或残障老人集中养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