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民营医养结合 福建探索社会福利中心发展新路径
2014-01-17 13:0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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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月17日电(记者林凯 宓盈婷)目前,福建省已经投入使用的社会福利中心(公办养老院)共31所,在建的有35所。在建设好社会福利中心的基础上,该省积极探索如何使用好、管理好,并逐渐形成了“公建民营”“医养结合”“闽台协作”的发展新路径。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公建民营”破解困局 长期以来,缺乏稳定的场所是机构养老遇到的最大困难,一些民办养老院甚至被迫关门。“公建民营”的模式则有效破解了“公办不活、民办不稳”的困局,相比“公建公营”和“民建民营”更具优势。 福建省将社会福利中心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思路,摒弃过去包办包管、高耗低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再直接管理社会福利中心,而是通过招标方式遴选社会组织或服务团体去经办和管理运作,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担起行政管理和监督责任。如漳州市平和县在政府经营管理社会福利中心不善的前提下,大胆创新,委托当地企业经营,确保了社会福利中心及时投入使用。 福建省还通过完善优惠政策、建立老年意外伤害险制度、提高补贴和购买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等多种措施,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中心运营的积极性,并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如为增强养老服务意外责任的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三明市试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通过政府财政投入,为社会福利中心购买在院老人意外伤残或身故责任等保险;参照民办养老机构,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运营方每床位不低于10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开展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免费培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为确保此类社会福利中心的公益性质,福建严禁运营方改变养老服务性质及从事核准范围外的经营业务。一是严把运营方的准入关,如厦门市集美区对社会福利中心承租运营商设定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有银行出具的600万元以上验资证明、具备2年以上经营经验且目前仍在经营床位数达100张以上等条件;二是完善协议条款,如三明永安市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与运营方国德医疗康复医院签订使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做到资产关系清晰、产权明确,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三是通过法律手段建立起运营方所有的固定资产或相当资金做抵押等方式,防范运营方的投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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