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01-27 09:22:50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分享到:
|
新一年的主要任务 2014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着力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努力推进“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紧紧围绕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全面深化改革,涉及各领域重大利益关系调整,涉及各方面重要体制机制完善,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充分认识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发挥好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的重要作用。 我们要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深入分析我省作为改革发展先行区和试验田对立法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五年立法规划,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突出改革亟需的立法项目,加强涉台涉侨、海洋经济、民营经济、社会事业、生态省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性立法,努力使立法进程同改革进程相适应。要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结合起来,及时把我省改革开放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巩固和拓展改革开放成果,努力使省委关于改革的重大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重大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启动法规清理工作,涉及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先行修改的,主动加强沟通,及时跟进修改我省相关实施性法规;涉及地方性事务的法规修改、废止事项,抓紧与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会商,研究提出工作方案和时间表,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支持福州、厦门做好立法工作,发挥特区立法的试验先行作用。 今年立法项目要突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需要,更加注重提高立法效益。在促进经济建设方面,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修订旅游条例、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在促进社会建设方面,制定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人口计生条例、征兵工作条例;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制定水土保持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在促进闽台交流合作方面,制定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还将开展平潭开放开发、重点项目建设、湿地保护、食品安全等立法调研,条件成熟的适时提请审议。 提高质量是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开门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一是进一步发挥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探索法规草案多元起草机制,加大直接组织起草和 委托起草的工作力度,提高起草质量。二是进一步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扩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专家学者对立法工作的参与,拓展立法调研覆盖面,广泛凝聚共识,增进全社会对法规的关注度和认同感。三是进一步加强立法审次的衔接,法制委、法工委提前介入一审法规调研,相关工作机构跟踪参与法规论证,发挥好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四是进一步完善审议形式,视情采用联组审议等形式,深入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分歧较大的条款,努力提高审议质量。五是进一步加强立法评估工作,选择牵涉面广、关注度高的法规,对主要制度设计的合理性、有效性及其影响进行评估,为修改完善法规、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依据。 二、紧紧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常委会监督工作要把握好“点”和“度”。要始终围绕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工作重点,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点,盯住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发展和民生重大问题的解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始终从积极、善意、建设性的角度出发,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不越俎代庖,又不缺位失职,合力推动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今年监督工作要紧扣大局、紧贴民生。一是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林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报告,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推动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加大“三农”工作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检查社会保险法、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妇女权益保障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有关方面加大保障改善民生工作力度,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三是听取审议省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省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两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促进公正司法。 为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围绕饮用水安全保障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分别开展专题询问。改进询问方式方法,将事前准备与现场提问更好地结合起来,增强询问的互动性和透明度,提高询问的质量和效果,发挥专题询问的建设性和促进性作用。二是围绕人民陪审员工作和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开展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开展林业专项资金的收入来源、支出结构、分配方式、使用效益等监督,推动健全财政专项支出标准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四是对2013年听取审议城市公交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进行跟踪监督,调研评估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必要时作出决定决议。五是围绕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开展专题调研,加快推进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六是从今年开始,将常委会实施监督的相关报告、审议意见及其研究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以推动问题整改和提高监督质量。 |
相关阅读:
- [ 01-24]关于福建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 01-23]关于福建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 01-22]苏树林在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 [ 01-17]关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 01-17]关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 01-17]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 01-17]关于福建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预算的决议
- [ 01-17]关于福建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