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01-30 08:20:12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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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3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泽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在省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着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队伍,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2013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各项工作。 着力服务中心工作。紧贴省委全面实施“三规划两方案”,持续打好“五大战役”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措施。围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六项提升工程,交通、水利、市政、能源等重大项目加强法律监督,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常态化,查办了一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背后职务犯罪案件。同步介入重点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参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4件,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984件4489人,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48件951人。积极服务保障金融综合改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等危害金融秩序犯罪案件1272件1405人。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严肃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林权改革、“新农合”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着力服务区域特色经济。主动服务我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立足生态强省、对台工作前沿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增进服务实效。把握我省民营经济活跃特点,平等保护龙头企业、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妥善处置涉及企业案件,加强对企业创新创造以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促进企业发展。有关设区市检察院结合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和产业集群发展,制定具体服务措施,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依法办理侵占挪用企业资金、企业人员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案件,查办了一批企业监管、市场准入审批等环节职务犯罪案件。在司法互助、个案协查上加强探索实践,推动两岸检察交流。有关设区市检察院围绕平潭开放开发、综合改革试验区、台商投资区创业园区建设,探索建立派出检察室、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巡回检察等做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着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省委“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能源资源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重大环境污染等犯罪嫌疑人1712人。开展查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和“服务生态经济、建设美丽福建”专项监督活动,立案侦查环境监管、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等环节职务犯罪案件193件286人。与公安、法院和林业部门完善“补植复绿”机制,对2009年以来办理的“补植复绿”案件进行检查验收,督促补种林木13.65万亩,促进了生态修复。一些山区检察院在林区设立工作站,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服务大局,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正成为全省检察机关的自觉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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