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八措施 力争台湾车入闽行驶
2014-02-08 06:44 陈薪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分享到:
|
不出门可换乘交通工具 鼓励发展租车电召服务 同时,将加快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促进铁路、公路、民航、水运与地铁、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实现乘客在综合枢纽内,“足不出户”就可换乘不同交通工具。采取班车、包车、城市公交、出租车等灵活方式,方便乘客在高铁站点、机场、客运码头与中心城区、主要景区之间的往来。加快推进厦漳泉、福莆宁同城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交通、综合交通一体化。 根据《措施》,将引导汽车租赁服务网络化发展,推动建立汽车租赁异地租车、还车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异地租车、还车服务,大大方便群众租车。鼓励发展出租车电召服务,到2015年底,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建成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系统,缓解城市交通高峰期、特殊天气时的“打的难”问题。 各市、县政府要编制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和调控出租车投放总量,满足群众出行需要。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新增的出租车要实行公司化经营,对现有个体出租汽车推行委托出租汽车企业经营。 力争台湾车进入我省行驶 根据《措施》,还将拓展“小三通”服务范围,新建连江黄岐对台客运码头,新开辟黄岐至马祖北竿客运航线;提升厦门至金门航线服务能力,在东渡厦金客运码头已开通夜航的基础上,再实现厦门五通客运码头开通夜航。 同时以平潭、厦门为试点,积极争取台湾车辆通过闽台客滚航线进入我省取得突破。加快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和平潭邮轮码头建设,积极组建我省本土邮轮公司,鼓励在厦门开展包租外籍邮轮从事两岸邮轮运输业务。 公路抢通更高效 此外,还将加强交通工具动态监管,到2015年底,城市公交、出租车、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内河渡船,全部都要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建设,力争5年内基本实现省市机构建设和平台系统的对接运行;提高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安全应急响应速度,一般灾害情况下,公路应急救援达到时间不超过2小时、抢通时间不超过24小时。 |
相关阅读:
- [ 01-11]福建省交通运输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 [ 01-10]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
- [ 11-04]福建交通运输行业重点整治百日执法行动显成效
- [ 10-11]福建:到2015年基本建成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 [ 09-02]福建省开展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
- [ 09-01]福建交通运输业首将城市客运纳入调查统计范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