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八措施 力争台湾车入闽行驶
2014-02-08 06:44 陈薪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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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8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近日,省政府研究同意了《关于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市、县政府科学编制发展规划,采取加强协调、加大投入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公交出行更便捷 交通更“智能” 根据《措施》,市、县政府要编制城市公交规划,加快公交车站点建设,到2015年底前,设区市中心城区任何一处,群众最多步行500米约5分钟,就可抵达最近的站点乘坐公交车。 加快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建设,加快解决部分公交车露天过夜的问题,到2015年底,设区市公交车夜间进场率要达到90%,并落实专人看管,从而提升公交安全、方便日常检查维护。 通过优化完善公交线网,合理配置公交车优先车道、专用车道,让公交车运行更顺畅、准点率更高,从而吸引更多的市民自觉、自愿乘坐公交。到2015年底,设区市的公交出行人数,要占机动化出行人数的25%,从而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助建低碳宜居城市。 此外,推进城市公交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站牌建设,让群众掌握公交车运行动态信息,缓解等车的焦虑心理;推进城市公交卡跨区域互联互通,方便群众异地刷卡乘坐公交车。完善和应用全省客运联网售票统一服务平台,推广网上售票、手机订票等服务,方便群众购票。 较大海岛上开通客车 进城下乡更顺畅 据介绍,我省将加快实施“海岛交通便民工程”,到2017年底前,力争实现有居民岛屿,全部建成陆岛交通码头,500人以上岛屿全部开通班轮、建成候船室,全面更新现有老旧渡船。要铺设客运码头至岛内主要居民聚居点的水泥路,居民较多、具备条件的岛屿开通岛内客车。 市、县政府要制订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方案,通过出台扶持政策、改造提升农村公路等措施,积极引导农村客运和中短途接驳运输发展,推动公交线路向周边延伸。加强城市公交、道路班车、农村客运等运输方式的衔接,对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改造,加快构建安全、顺畅的城乡客运网络,方便进城下乡。 不出门可换乘交通工具 鼓励发展租车电召服务 同时,将加快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促进铁路、公路、民航、水运与地铁、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实现乘客在综合枢纽内,“足不出户”就可换乘不同交通工具。采取班车、包车、城市公交、出租车等灵活方式,方便乘客在高铁站点、机场、客运码头与中心城区、主要景区之间的往来。加快推进厦漳泉、福莆宁同城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交通、综合交通一体化。 根据《措施》,将引导汽车租赁服务网络化发展,推动建立汽车租赁异地租车、还车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异地租车、还车服务,大大方便群众租车。鼓励发展出租车电召服务,到2015年底,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建成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系统,缓解城市交通高峰期、特殊天气时的“打的难”问题。 各市、县政府要编制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和调控出租车投放总量,满足群众出行需要。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新增的出租车要实行公司化经营,对现有个体出租汽车推行委托出租汽车企业经营。 力争台湾车进入我省行驶 根据《措施》,还将拓展“小三通”服务范围,新建连江黄岐对台客运码头,新开辟黄岐至马祖北竿客运航线;提升厦门至金门航线服务能力,在东渡厦金客运码头已开通夜航的基础上,再实现厦门五通客运码头开通夜航。 同时以平潭、厦门为试点,积极争取台湾车辆通过闽台客滚航线进入我省取得突破。加快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和平潭邮轮码头建设,积极组建我省本土邮轮公司,鼓励在厦门开展包租外籍邮轮从事两岸邮轮运输业务。 公路抢通更高效 此外,还将加强交通工具动态监管,到2015年底,城市公交、出租车、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内河渡船,全部都要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建设,力争5年内基本实现省市机构建设和平台系统的对接运行;提高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安全应急响应速度,一般灾害情况下,公路应急救援达到时间不超过2小时、抢通时间不超过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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