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强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 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处分
2014-02-24 19:21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琼 王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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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24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记者今日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改进会风、精简会议,省财政厅印发了《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从2014年2月19日起施行。《办法》就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监督管理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二、三、四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500元、400元、350元,会议费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办法》规定,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制度。要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要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将非涉密会议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办法》要求,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要求一、二类会议按照批准文件从严控制会期,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200人,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人。二、三、四类会议工作人员分别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8%、6%以内。 《办法》规定,二、三、四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500元、400元、350元,会议结算应当在综合定额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会议费支出要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现金方式。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会议费报销时须附会议预算单和结算单、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单、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办法》强调,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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