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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案“未经同意不得向手机发广告”条例引热议

2014-02-27 08:21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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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案中“未经同意不得向手机发广告”条例引发热议——

新条例终结“信骚扰”?

东南网2月27日报道 本网记者 王坤明

在这个信息爆炸时代,垃圾信息发送愈演愈烈并泛滥成灾,让市民不堪其扰,借助第三方拦截工具还是防不胜防,这样的“信骚扰”什么时候能够终结?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对于新规的到来,不少网民都表示希望能够有效减少垃圾广告数量;但也有网民担忧,单凭一两个单项法规或条文,难以改变现状。专家认为,在法律责任追究上设立相应的处罚条款才是治本之策。

市民不堪“信骚扰”

今年初,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发布的《2013年中国手机安全状况报告》显示,2013年全年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共收到用户举报垃圾短信总量约为4.46亿条。

楼盘开盘、代开发票、商场促销……生活中,市民对这些垃圾短信已经习以为常,手机收件箱中随便都能翻出几条垃圾广告;邮箱中收件箱被塞满,全是打折促销广告,让广大市民倍感困扰。

“手机里每天收到的垃圾短信比正常短信还多,实在是不胜其烦。”福州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早在去年初他准备买房,在向几个售楼处咨询登记信息后不久,每天就收到几十条的楼盘信息,“去年底买

了房,今年来每天还能收到两三条楼盘信息。”福州一白领高小姐,喜欢购物的她办过不少消费场所的会员卡。“经常会收到一些没消费过的商家发来的信息。”高小姐说。

不少网友表示,虽然各种手机安全软件都有拦截垃圾短信的功能,但还是防不胜防。“即使屏蔽了发送垃圾短信的号码或邮箱地址,但是隔一段时间可能就有不同的号码发来同类的信息!”网友“d狄小峰”说道。

网友担忧新规执行效果

在得知《草案》将会对手机广告短信进行规范后,不少网友都表示很期待。网友“卤粉”认为,新规将对于信息发布者和运营商起到约束作用。但更多人担忧新规的执行效果。网友“晓岔儿”质疑:“新法还有一些操作细则没有明确,若违反了规定,是处罚广告商家,还是处罚广告发送者?或是处罚为他们提供通道的运营商?”

福州市民谢先生认为:“垃圾短信之所以泛滥,一些电信运营商有很大的责任,他们没有做好自己在防御和遏制垃圾短信上的平台责任,甚至还主动沦为不良广告商的帮凶。”新法仅仅明示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他人进行“信骚扰”,“却没有追究电信运营商、广告商等相关责任主体,在违反规定后应承担具体法律责任的条文,以及具体的处罚,这样新法的执行效果将大打折扣”。

据了解,在美国,向手机用户发送消息必须得到用户的许可,违反者将会受到最高600万美元的罚款和1

年的监禁,且公众有权自由选择手机服务商或发送商作为起诉的对象。

学者建议尽快制定责任主体的惩罚措施

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副院长张应辉教授说:“垃圾广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一些虚假不良广告信息,还会对百姓造成危害。广告法新规的立法主旨很好,若能切实执行,对于净化传播的内容、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是非常有利的。”

“这意味着国家从法律层面界定了,未经同意向用户发送垃圾短信和邮件属于违法行为。”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辉教授认为,“条文出台后,对于一些广告主能够起到预防针的作用,若广告主因为垃圾短信被举报曝光,那么对其品牌形象将造成负面影响。”

“要让法规落到实处,就需要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的法规作为支撑。”黄辉认为,若没有具体的对责任主体的制裁和惩罚措施,那么条文就会变成一种倡导、警示作用,效力有限。张应辉建议,在广告法新规出台后,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尽快与法院等执法部门携手,尽快制定不同责任主体的惩罚措施,才能真正发挥新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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