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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新聘12名涉台案件调解员

2014-02-27 16:06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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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省高院举行涉台案件调解员聘书颁发仪式暨座谈会。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向涉台案件调解员颁发聘书。

东南网2月27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今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仪式,聘任包括5名台胞在内的12名涉台案件调解员,聘期为2年。

从2010年起,省法院聘请了首批18名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充分发挥他们熟悉两岸法律并在台胞中享有较高的威望、较大影响力的优势,切实增进涉诉台胞台商对大陆法院审判的信赖,有力促进了各类涉台纠纷案件的公正高效解决。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先后聘请139名台胞担任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共参与调解案件3700多件,促进各类矛盾纠纷的依法妥善化解。

福建省高级法院院长马新岚表示,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省高院在总结做法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更名为“涉台案件调解员”。今后,涉台案件调解员的职责范围不仅限于涉台民商事案件,还涉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等。

省台办主任吴国盛说,希望涉台案件调解员能从两岸和平发展大局出发,推动两岸民众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增强服务意识,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促进两岸司法互助。

涉台案件调解员,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常务副会长、厦门台商协会名誉会长曾钦照说:“两岸法律方面存在差异,造成不少台胞在法律认知上存在盲点,导致权益受到损害。作为一名调解员,今后将尽心尽责做好涉台案件调解工作,为维护台胞合法权益做出更多的贡献。”

近年来,随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持续深入,福建全省法院的涉台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新进步,以案件审判、司法互助、司法交流为主要内容的涉台司法工作基本格局不断完善,涉台司法工作迈上新台阶。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办结各类一审涉台案件11080件,站全国法院的49.73%,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11739件,占全国法院的3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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