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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将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新增设区级机构

2014-03-06 18:19  颜财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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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6日讯(本网记者 颜财斌)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原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等的食品安全监管及药品管理职能将进行整合,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据了解,本次改革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旨在进一步减少监管环节,理顺职责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加快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着力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提升福州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根据《意见》方案,改革对福州市原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等的食品安全监管及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其中,新增设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调整设在各级政府办公室(厅),承担本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促、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考核评价本辖区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

在管理体制方面,原垂直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将实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上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在监管工作力量和技术资源方面,福州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基数,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涉及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相关人员和编制、装备和经费基数,将划入新组建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全市只设立1家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改革后,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等在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后,将与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合,重新设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全市只设立1家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县(市)区不单独设立检验检测机构,可整合现有资源组建食品药品快检平台。

记者注意到,《意见》还提出“支持各地探索优化公共事业资源配置,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和资源,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公共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独立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监管规范及配套制度。

在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建立健全基层管理体系方面,改革后将在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建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有关食品、药品的申诉举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技术力量建设,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构建以食品药品相关专业人员为主体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同时,还将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需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手段的作用,提升科学监管水平。此外,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乡镇(街道)按区域设置派出机构,个别特大的乡镇(街道)可单独设立1个派出机构;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由行政村协管员、社区工作服务站工作人员兼任,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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