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友建议将处罚标准写入管理办法
东南网3月10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出台了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但福建省级地方法规仍属空白。近日,省政府法制办下发首部《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非机动车今后要上路的话,拟需要先登记后挂牌;超标电动车参照摩托车管理,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给予不超过2年的过渡期。有市民建议,应该加大电动车违章的处罚力度,并将处罚标准写入管理办法,还有市民提出应该禁止超标电动车的销售,从源头上淘汰超标电动车。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非机动车今后要上路,拟需要先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挂牌,不少市民认为此举将更有利于电动车的规范管理。市民黄女士称:“登记后,若出了事,也便于警方找得到当事人。”市民李先生认为:“虽然挂牌挺麻烦,不过挂了牌,我们平时开车上路也安心点,而且登记在册,万一电动车丢了,警方也方便找到车主。” 市民李先生说,福州早已对合格电动车采取登记挂牌的方法,而这些挂牌电动车上路后,大部分存在闯红灯、超载等违规行为,由于警力有限,警方只能查处其中一小部分违规车。“这样实行电动车登记管理对规范电动车行为的效果不佳,立法的意义也就不大了”。 网友“Vamos小巨”认为,需要规范的是骑车的人,而不是电动车,“应该在加大电动车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在管理办法中明确处罚的标准;同时,警方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加大查处力度,而提高电动车主的自觉性,进而达到规范电动车管理”。 福州大学法学院黄辉教授认为,出台《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填补我省非机动车管理的法律空白。“为行政执法部门取缔超标电动车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有利于行政执法部门对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黄辉说。 黄辉说,法规中对于非机动车登记挂牌的规定是对其上路资格的立法规范,电动车上路行驶违章行为的治理那是要通过驾驶者的自觉以及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管,这两者并不冲突。“治理电动车违规行为,需要执法部门加大日常的执法力度。”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超标电动车参照摩托车管理,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给予不超过2年的过渡期。网友持不同的意见。 “凭什么超标的电动车店里可以卖,但是就不让路上骑?”网友“皮皮鲁”则认为,这边过渡期过后准备淘汰超标电动车,但是电动车销售商却还在源源不断地销售超标电动车,“这是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 “应该从源头上进行规范治理,才能彻底淘汰超标电动车。”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谢宏忠教授认为。他建议,在对现有的超标电动车存量采取临时过渡期管理的同时,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协调电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对超标电动车实行退出机制,“明令禁止超标电动车的生产与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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