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1日讯(通讯员 叶婧 江建文)“你们要找的李文珍(化名)不是我,我更不知道为什么她的身份证会和我的一样,我也从没和台湾人结过婚!”近日,南平市建瓯法院法官向川石乡溪口村的李文珍送达离婚案的法律文书时发生了离奇的一幕。 2014年1月21日,建瓯法院收到省高院协助台湾地区关于谷明顺(化名)诉李文珍离婚案送达文书函。次日,两名干警前往建瓯市川石乡溪口村找到了李文珍本人,当发现自己成为离婚案件的被告时,她坚决表示自己与结婚证上的“李文珍”并非同一个人。“我不认识谷明顺是谁,结婚证照片上的这个女子根本不是我,我的丈夫叫范德江(化名)!”气愤不已的李文珍当场拒绝签收送达文书。 2月15日,李文珍带着结婚证来到建瓯法院,她表示与丈夫范德江是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并按当地风俗举行婚礼,两人于2009年补办了结婚证。事后,法官向民政部门核实了李文珍与范德江登记结婚的经过。 据李文珍回忆,2002年她到厦门求职,可能就在那段时间身份信息被盗用,“一定是有人偷了我的资料,然后再卖给照片上的这个女人!”据她推断,2003年谷明顺与“李文珍”在南平市民政局登记结婚时,由于当时民政部门结婚审查存在缺失,导致自称为“李文珍”的女子拿着“假”身份证与谷明顺进行了登记。而李文珍是在2002年到厦门打工,期间有出具身份证进行登记,其个人信息可能由此泄露,并被盗用,二者在时间上吻合。李文珍对自己成为被告一事颇为不解,情绪一直都比较激动,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弄清情况。 法官提示,在资讯不断膨胀的今天,信息化带来便利的当下也给我们的生活造成困扰和隐患,个人信息保障体系的缺失、身份的盗用、犯罪网络和利益链条下的非法买卖私人信息的现象越发普遍。也正是因此酿成了案例中“一纸休书”漂洋过海而来,结婚证上的妻子却“不翼而飞”的“闹剧”。相关部门和服务机构要加大打击力度,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同时,每位公民都应处处留心,不随意透露私人信息,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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