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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探索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已确定首批220个试点

2014-03-27 09:1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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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爱心银行”,把爱攒起来

我省探索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已确定首批220个试点

东南网3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建“爱心银行”,把志愿服务时间储蓄起来,到老了或需要帮助时便可得到他人无偿服务,达到一定时限甚至可享受升学、就业等优惠。记者日前获悉,作为推动志愿者服务的一大创新举措,《福建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自2013年底发布至今落实工作有了新进展:目前已确定首批220个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单位,主要集中在福州、厦门、泉州、三明、漳州等地;省民政厅将举办全省志愿服务记录员培训班,提升记录操作技能,规范记录程序。

近年来,随着志愿服务事业的蓬勃发展,志愿者的身影越来越多地活跃在各个领域,然而志愿服务也存在资源分配不均、服务缺乏延续性、志愿者队伍专业水平较低等瓶颈。“志愿活动容易集中在助残日等特殊节点,陷入短期化、运动化的窠臼。如何完善激励机制,以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普及化,值得探索。”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根据记录办法,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人员、城乡特困人员等弱势群体。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评价等。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核实和累计,并对服务完成状况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志愿服务记录时间对志愿者进行“评星”。

办法指出,鼓励机构依托志愿服务记录,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积累的志愿服务时数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鼓励有关单位在招生、招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鼓励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旅游景点、公园等场所,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票价减免优待,城市公交给予票价减免优惠。

凡符合记录工作条件的单位或组织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接受民政部门审查,报上一级民政部门核查后会同省委文明办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批准,组织记录机构专门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并授予志愿服务站标示牌匾。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将以电子数据为主要记录载体,统一登记在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上。实行服务记录的异地转移和接续,使志愿者的服务记录不因工作岗位和居住地的变动而失效。

据悉,省委文明办、省民政厅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升学、就业、使用社会公共设施等方面推动制定相关政策和优惠措施。

记者手记>>>

爱心事业需要经营

有质疑者认为,爱心是一种纯粹的东西,不应贪图回报。其实,很多志愿者并不看重激励和回报,压根没想过动用“爱心银行”储蓄,他们只是享受那种成功帮助别人的愉悦和舒畅。但是,“用不用”是个人选择,“给不给”体现社会认同,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就是为了让人们看到“好人有好报”,吸引更多人加入志愿服务。

真正的爱心确实不需要回报,但爱心需要鼓励。“爱心银行”实际上就是一种鼓励,可以让爱心人士有自豪感、荣誉感。这是经营爱心事业的一种智慧,一种技巧,一种有益的尝试,值得叫好!

由于尚在探索阶段,这项新型激励方式还需要在摸索中逐步完善。“爱心银行”要真正落地,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给力,比如就业优先、公交优惠,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不只是高高在上的呼吁,更是地气十足的习惯和时尚。

期待志愿者“爱心银行”早日在全社会“流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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