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清明节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停用。省教育厅今日发出通知强调,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用于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非公务活动。 据介绍,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总体情况较好,成效明显,公车私用现象明显减少。但从春节前后省教育纪工委组织开展的明察暗访情况来看,仍然发现一些公车管理不够严格规范,存在管理漏洞和隐患等问题。 根据省纪委的有关要求,清明节期间全省教育系统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防止公车私用,严明公车管理纪律。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公车私用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据悉,省教育纪工委将以适当方式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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