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报道 福建鼓励校长教师校际交流 评高级职称必须支教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8日从教育厅获悉,《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已出台,《意见》对我省县域内师资交流工作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我省将实施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交流对象包括:在同一所学校任职达两届(每届3年~5年)的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6年的教师,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教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10%以上。 交流范围为: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原则上在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进行。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应先易后难,先实行分片区交流,以县域内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在片区内进行交流。 校长一般在县域内进行交流,教师一般在就近片区内进行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跨片区交流。交流形式包括指导性交流、岗位竞聘交流、校际协作交流、个人申请交流等。 据悉,我省将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体制,将县域内公办学校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制度、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招考聘用、考核办法、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其中,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教师,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职务。县域内新任教师实行统一公开招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各校教师的学科、年龄、性别等结构,对新任教师进行统筹配置,重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参与过校际交流的教师退休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其在当地曾任教的一所学校,为其提供具体退休管理和服务。 据介绍,我省将完善校长选拔和教师评先评优机制。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工作的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2017年起,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同时,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支)教作为晋升高级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校长教师交流到异校工作,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具备中、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未聘相应职务的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可优先聘任相应职务。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年,表现突出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 据悉,我省将加快建设教师周转房,保证参与交流校长教师使用。将给予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一定的交通补贴;参与校际交流的教师,符合当地农村教师补贴范围的,可享受当地农村教师补贴。 (福州日报记者 郑雪) |
相关阅读:
- [ 03-18]我省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比例 安全教育每年不少12课时
- [ 03-15]福州积极应对“单独两孩” 老龄化进程趋势加快
- [ 01-27]福建省提前2年实现“双高普九”
- [ 01-23]2015年底福建将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
- [ 01-06]保障改善民生委员点子频出:建可容上万老人基地
- [ 12-17]福建:2015年底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办学
- [ 12-0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福州5个县(市)区通过“国检”
- [ 12-05]福建省5个区校园面积不足 生均体育运动用地不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