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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全面推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

2014-04-09 06: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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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二 教师怎么进行校际交流?

据了解,此次实行的校际交流和以前的教师轮岗不同的是,人事关系将跟着动。交流后的教师不再属于单个学校或者是某所学校,而是人事关系属于某个区域,在区域内统一调配。

在交流形式上,也分为三种。一是指导性交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校长和教师队伍情况,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计划和方案,指导学校开展交流工作。二是岗位竞聘交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部分中、高级岗位,统一组织县域内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岗位竞聘,实施交流。三是校际协作交流。学校按照教师交流的有关规定,根据片区内教师队伍情况及教学工作需要,制定交流方案,进行片区内教师交流。四是个人申请交流。校长教师自愿申请参与交流的,经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交流。

焦点三 如何促进教师积极性?

据介绍,此次将通过职称和晋升等方式,让老师和校长们动起来。

按照规定,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含教学点)工作的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2017年起,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同时,还将通过教师职称评聘来引导教师流动。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支)教将作为晋升高级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校长教师交流到异校工作,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具备中、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未聘任相应职务的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可优先聘任相应职务。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年,表现突出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

焦点四 交流后老师待遇怎么算?

据了解,交流后将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制度和政策、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政策,逐步提高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并向小规模学校和边远山区、海岛学校倾斜。

同时,教师编制标准也将统一。将县镇、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水平,落实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的编制最低保障数。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教师,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职务。

另外,还将实行“国标、省考、县管、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县域内新任教师实行统一公开招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各校教师的学科、年龄、性别等结构,对新任教师进行统筹配置,重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此外,参与过校际交流的校长教师退休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其在当地曾任教的一所学校,为其提供具体退休管理和服务。

本报记者齐榕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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