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法律工作者知法犯法 买卖法院调解书被判刑
2014-04-09 15:28:4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琼 |
东南网4月9日讯(通讯员 叶维克)去年三月,李青跟男友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却发现自己竟然早在2011年4月就已经与一名叫李江的男子登记结婚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南平市建瓯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法律工作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原系建瓯市某司法所法律工作者,其在从事法律工作的同时还干着为他人介绍婚姻的行当。2011年3月,张某为王敏和李江介绍婚姻,因王敏无身份证和户口,张某便想到了其原先帮李青的妹妹李燕介绍婚姻时,手上还留存着李青一家的户口簿,于是张忠信便盗用李青的身份信息,通过办假证人员为王敏办理了一张具有王敏头像和李青身份信息的假身份证,进而帮助王敏与李江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事后张忠信收取了李江3000元介绍费。 2013年3月,真正的李青准备和男友结婚,却发现自己竟然早就与一个叫李江的男子登记结婚了。李青顿时感到莫名其妙,到底是谁盗用了自己的身份信息?李青通过妹妹李燕口中得知,原来自己家的户口簿一直都放在张某那里,便找到张某一问究竟。张某生怕事情败露,为了掩盖事实,便答应李青会将事情处理妥当。 张某再次联系了办假证人员,并提供了一份曾由其担任代理人的建瓯法院民事调解书,花费200元让办假证人员为其伪造了一份李青与李江经调解离婚的建瓯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张某将该调解书交给李青并声称李青原先的结婚登记已经解除,现在可以结婚了。 心存猜疑的李青拿着调解书到民政局核实后被告知自己的婚姻登记仍然存在,这份调解书是伪造的,李青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依照法律规定,张某购买伪造国家审判机关民事调解书,其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所规定的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建瓯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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