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与九个设区市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2014-04-03 22:07 李琰之 通讯员曾咏发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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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3日讯(记者李琰之 通讯员曾咏发)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日前与全省9个设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据了解,此次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到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要比2012年平均下降5%以上。其中:厦门、莆田、南平市下降2%以上;福州、泉州、宁德市下降4%以上;漳州、三明市下降6%以上;龙岩市下降15%以上。 与此同时,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每年初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约谈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这位负责人表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监督考核,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希望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年要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而且考核和评估的结果将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目前,在去年1月福州、厦门等2个城市纳入全国74个城市PM2.5监测的基础上,去年10月泉州也加入了此行列。其余6个设区市的PM2.5监测点已于去年底前完成相关设备的安装,目前正处于调试阶段,力争今年6月底前开始运行,发布监测信息。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全省14个县级市的PM2.5监测点,力争年底前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明年开始发布监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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