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4-04-09 17:16 李琰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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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9日讯(记者 李琰之 通讯员 曾咏发) 记者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福建省日前出台《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建立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降低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 据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应急预案在空气质量指数(AQI)处于中度污染(含)以上时启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151≤AQI(城市日均值)≤200时,为大气中度污染;当 201≤AQI≤300时,为大气重度污染;当AQI>300时,为大气严重污染。 根据《预案》,福建省建立大气重污染应急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省行政区域内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大气重污染灾害时,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大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福建省大气重污染预警分为Ⅱ级和Ⅰ级预警,分别用橙色和红色标示,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预测未来2天,福州市区或厦门市区,或本省辖区内两个以上设区城市将出现持续2天以上大气重度污染时,发布Ⅱ级预警,省级启动Ⅱ级响应。 预测未来2天,福州市区或厦门市区,或本省辖区内两个以上设区城市将出现持续2天以上大气严重污染,发布Ⅰ级预警,省级启动Ⅰ级响应。 据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预测未来2天,福州市区或厦门市区,或本省辖区内两个以上设区城市将出现持续2天以上大气中度污染时,省大气应急办发布前期准备信息,通知相关设区市政府采取前期准备措施。被通知的设区市辖区内各相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预案分工,针对水泥企业炉窑、粉磨站,未规范除尘、脱硫、脱硝的锅炉(窑炉)、陶瓷等重污染企业确定建议限产、停产名单,向名单中的企业提出限产或停产建议,做好应急准备,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加大对重点企业、燃煤锅炉、机动车和露天焚烧等的监管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督促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强化道路保洁、清扫;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应尽量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省环保厅、省气象局建立定期会商和交流机制,当重点城市或区域出现连续两天轻度或一天中度以上污染,双方及时进行会商,联合开展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及时向省大气应急办报送预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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